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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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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来源:东莞赠与合同律师
[导读]:   梁素丽律师,东莞赠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

  梁素丽律师东莞赠与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一般都有听过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语,都以为这两个是有一个概念,其实这是错误的。定金和订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对于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


  二、订金的使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三、订金的概念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收据中书面写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需要去识别,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双方之间的事,但是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同样是如此的,一般来说是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的,但是是有例外还是有些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三、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单方解除合同除了是在法律的准许条件下进行的,不然是需要依法作出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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